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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王必应天改制、应人制礼--"三统"、"三道"的进化历史观

着应天改制和应人制礼作乐两个方面,而且从其文章的标题看,谓"改制"和"质文",其中之"质文",便是指的礼乐,而非单讲的改制。这一点《楚庄王》篇讲得更加清楚:问者日:物改而天授显矣,其必更作乐何?曰:乐异乎是。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制礼作乐以成之。

    天授命新王,其正朔、服色之制,乃"为应天改之";而礼、乐之事,则"为应人作之";其制礼作乐之事,是"异乎"改正朔、易服色之改制的。改制为应天,制礼乐为应人,这两个方面是新王受命必作之事,不可缺一。可见,谈论董仲舒的历史观,如果不讲其制礼作乐,则丢掉了其历史观中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许多人之所以未能发现董仲舒历史观中积极的、可以肯定的东西,而将其视为没有前进和发展的循环论,原因就在于抹煞了这个更重要的方面。

    之所以说新王为应人制礼作乐是董仲舒历史观中更重要的方面,这是因为,照"天人策"所说"道者,所恶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礼乐乃是属于"所繇适于治之路"的人道内容。这是同董仲舒对礼的本质规定相关的。我们知道,董仲舒曾明确指出:"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内外、远近、新;日之级者也。"①他还说:"礼,体情而防乱者也。"②按照董仲舒对礼所作的这些规定,礼乐显然已不再是单纯的应天改制所涉及的更称号、徙居处、改正朔、易服色之类"表面上的事情",而是涉及到了"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等,正是因此,董仲舒才提出了"继乱世者道变"的观点。由此即表明,他所说新王改制作科,显然包含了应天改制和应人制礼两个方面,而且后者作为人道的内容,是比前者更重要的方面。因此,论述董仲舒的历史观,不可丢弃上述两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方面,尤其是后者。然而我们看到,冯友兰① 《春秋繁露·奉本》。

    ② 《春秋繁露·天道施》。

    先生说:"就封建社会说,最大的变动是改朝换代。他们所说的改制,是就一个新朝代说的。一个新的朝代所能改的,也就是那些形式上的事情。至于所谓大纲人伦,那都是从属于生产关系一类的东西。如果生产关系没有改变,那些大纲人伦是不能变的。如果变了,社会也就不是封建社会了。"③我以为这里有两点值得研究:第一,照这里所说,改制便是改朝换代所能做的一切了。可是董仲舒认为,这仅仅是继治世之时的情况,继乱世则还应作应人制礼作乐之事。不讲后者,显然就丢弃了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第二,所谓大纲人伦是"从属于生产关系一类的东西",从原则上说似是不错,但由此得出结论说:"生产关系没有改变,那些大纲人伦是不能变的。如果变了,社会也就不是封建社会了"。这显然与董仲舒眼中的"大纲人伦"涵义不尽相同。因为董仲舒所说的礼、乐,无疑属于大纲人伦的内涵,但礼、乐变了,却并不要求发生封建制度的否定性演变,而是在封建制度范围之内,进行某种大纲人伦方面的变革。这一点,在谈到董仲舒的改革思想时,将会详细讲到。由此表明,董仲舒所说制礼、作乐所涉及的大纲人伦的变化,并不涉及封建社会制度的革命性变革,但确实是在封建社会制度内部的一场重大的、涉及人伦道理的变革。以为只要一说是大纲、人伦、道理的变化,就是对封建制度的否定,这显然不符合董仲舒所说"继乱世道变"的观点。

    这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董仲舒所说易姓更王制礼作乐是否有规律性可循?它同新王必改制又是怎样一种关系?前面所引董仲舒"天人策"的一大段话说:"臣闻夫乐而不乱、复不厌者谓之道,??怒是观之,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道变",联系其三统说,揭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律性。第一,"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这一点在变而有常的天道观中已有论述,在此只需指出,这里所揭示的是易姓更王制礼(道),其对前代之礼(道)损益与否,决定于所继之世是治世,还是乱世。继治世,如禹继舜、舜继尧,除改正朔、易服色的改制之外,其余一切"尽循尧道",这就是他所说:"三圣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故不言所损益","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此即谓"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如殷之继夏,周之继殷,夏、殷、周三王之道各有偏而不起之处,故需举其偏者以补其弊,特别是桀纣大为亡道,因此,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都有"所损益",此即谓"继乱世者其道变"。

    第二,继乱世者道变亦有规律性。董仲舒说:"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捄当用此也。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这是说,继乱世而王者,其制礼需按夏忠、殷敬、周文之忠、敬、文为序,因其所遇之变,循环地使用忠、敬、文三王之道。

    第三,继乱世,新王改制与变道,三统与三道的运演,有着明显的一致性和同步性:夏正黑统,用忠道;殷正白统,用敬道;周正赤统,用文道。因此,三统与三道的运演规律是:黑统、忠道--白统、敬道--赤统、文道。从三统与三道的同步运演即可看到,董仲舒所说改制与变道,实是一为表,一为里,一为文,一为质,只有两者同时进行,才能完成继乱世当新王之事。至于董仲舒所说:"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实是仅指易姓③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三册,第88 页。

    更王之继治世者,并不是易姓更王的普遍原则,因而不能作为否定易姓更王之继乱世者道变的根据。

    综合上述董仲舒所说新王必应天改制和应人制礼两个方面所表现的"三统"、"三道"的历史观,从表面看,不论是三统或者三道,都是循环运演,周而复始,没有任何的前进或发展;但是,若看其实质则不然,忠、敬、文三道的循环,每一次的道变,都是因其所遇之变而制礼,因而对前朝之礼均有所损益,以拉溢扶衰。这样,他就从原则上肯定了历史的进步或进化。作为这一点的证明,那就是他在论述汉代"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时,曾反复说明,汉继秦乱世之后,因其所遗之世,如"腐朽之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所以,绝不可像秦之继周。本来周之未世"大为亡道",但秦"独不能改,又益甚之",结果导致立为天子十四载便"国破亡矣",而应如"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窃比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为政而不行,必变而更化之",这样,汉才可得到"善治"。为此他提出了要汉武帝"退而更化"的主张。

    由此表明了董仲舒的历史观,这也是其进步政治主张的理论基础之一,应予肯定。

    当然,董仲舒的历史观,还有所谓"四法"说和"三等"说。四法说,以"四法"与"三统"、"三道"说相配合,以十二代为一大循环周期。这四法是:舜主天法商而王;禹主地法夏为王;汤主天法质而王;周主地法文而王。"四法"说也有一整套具体制度,载于《三代改制质文》篇,这里不再赘述。关于"三等"说,以春秋之十二世分为三等,主要载于《楚庄王》篇:见三世,哀、定、昭,六十一年。

    闻四世,襄、成、文、宣,八十五年。

    传闻五世,僖、闵、庄"、桓、隐,九十六年。

    对于这三世的道德行为,他提出了按亲疏、近远持不同的批评态度,这就是所谓"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距本朝愈近,批评愈委婉,愈远批评愈严苛。这就为后来公羊家"三世"进化说的提出,起了兆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