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与人生

即是普通不足为奇的。

    一个人在某方面的才,有大小的不同。“世间才有一石,曹子建独得八斗”,此是说,曹子建在文学方面,有很大的才,在某方面有很大的才者,我们称之为某方面的天才,如文学的天才,音乐的天才,军事的天才等。

    道家重视人的才,以为只要人在某方面有才,即可以不必学,而自然能在某方面有所成就。不学而自能,即所谓无为。道家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我们承认,人必在某方面有才。始能于某方面有成就。但不承认,人只在某方面有才,即可在某方面有成就。人在某方面有才,是他在某方面有成就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其充足条件。例如一个在作诗方面质美而未学的人,虽可以写出些好句,但他所写的别的句,却有极不好或极不通的。他仍是不能成为诗人。凡能在某方面有成就的人,都是在某方面有才又有学的人。其成就愈大,其所需的才愈大,学愈深。

    在某方面有才的人,对于某方面的事必感觉兴趣。因此他的学是随着他的兴趣而有的。他的学是随着他的兴趣而有,所以他求学是无所为而为的。他对于他的学,虽用力而可只觉其乐,不觉其苦,所以他虽用力地学,而亦可说是无为。

    才是天生的,所以亦可谓之为性。人的兴趣之所在,即其才之所在,亦即普通所谓“性之所近”。人随他的兴趣去做,即是发展其才,亦即是道家所谓率性而行。若一个人对于某方面的事,本不感觉兴趣,或甚感觉无兴趣,但因别的原因,而偏要作此方面的事,此即不是率性而行,是矫揉造作。例如一个人作诗,本不感觉兴趣,或甚感觉无兴趣,但因羡慕别人因作诗而得名誉或富贵,所以亦欲学作诗,要当诗人。其学诗即不是率性而行,即是矫揉造作。他因羡慕诗人之可得名誉或富贵而作诗,所以他作诗是有所为而为。他作诗是矫揉造作,所以他作诗是有为。

    或可问:一个人对于某一事虽有兴趣,虽有才,而其才苦不甚高,所以他虽随着他的兴趣去作,而不能有很大的成就,不能成一什么家,则将如何?于此,我们可以说,凡作一某事,而必期其一定有大成就,必期其成一什么家者,仍是有所为而为也。一个人若真是专随其兴趣去作,则只感觉其所作者有兴趣,而并不计其他。他作到哪里算哪里,至于其所作如何始为很大的成就,如何始可成为什么家,他是不暇问的。譬如我们吃饭,直是不得不吃耳,至于饭之吃下去如何于身体有益,则吃饭时不暇问也。我们常看见有许多什么“迷”,如“棋迷”“戏迷”等。棋迷为下棋而下棋,戏迷为唱戏而唱戏,他们对于下棋或唱戏,并不预存一为国手或名角的;他们的下棋或唱戏,是随着他们的兴趣去作的。他们的下棋或唱戏,是无所为而为。他们对于下棋或唱戏,虽刻苦用功,然亦只觉其乐,不觉其苦,故亦是无为。凡人真能随其兴趣去作者,皆是如此。他们随着他们的兴趣作下去,固然可以有成就,可以成为什么家,但这些对于他们只是一种副产;他们并不是为这些而始作某种事的。

    所谓什么家的尊号,是表示社会对于一人在某方面的成就的承认。例如一个人在化学方面作了些工作,如社会认其为有成就,则称之为化学家。所以凡必期为什么家者,推其故,仍是欲求社会上的荣誉。为求社会上的荣誉而作某种事者,其初心即不是从兴趣出发,其作某种事即是有所为而为,其对于某种事所用底工夫,对于他即是苦痛,即是有为。

    或可问:一个人的兴趣,可以与他的成就不一致。例如一个大政治家,可以好音乐图画等。就其成为大政治家说,他的才是在政治方面见长的。但他的兴趣,又在于音乐图画,是其兴趣与其才,并不是一致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说,有些人的才是一方面的,有些人的才,则是多方面的。一个人是大政治家而又好音乐图画,此可见,他在政治方面及艺术方面均有才。因为有些人的才是多方面的,所以他一生所好的事物,可以随时不同,如一人于幼年时好音乐图画,及壮年又好政治。盖人在各方面的才,有些于其一生中某一时期表现,有些于其一生中另一时期表现。他在某一方面的才,在其一生中某一时期表现,他即于某一时期,对于某种事物,感觉兴趣。

    或可问:如果一个人的兴趣,可以随时变动,如果他又专作他所感觉兴趣的事,则他所作的事,岂非需要常变?如果他所做的事需要常变,则他对于他所作的事,恐怕都不能有所成就。于此点,我们说:凡作什么而期其必有成就者,即是有所为而为,即不是率性而行。率性而行者,对于其所作之事,虽可有成就,但不期其有成就,更不期其必有成就。此点我们于上文已说。

    在道家所说的理想的生活中,一个人只作他所感觉有兴趣的事。在道家所说的理想的社会里,所有的人都只作他所感觉有兴趣的事。如果这种生活,这种社会,事实上可以得到,这诚然是最理想的。不过这种生活,这种社会,事实上不是可以完全得到的。其理由有几点可说。就第一点说,在一个人的生活中,有些事在根本上只是一种工具,为人所用以达到某种目的者,其本身是不能使人感觉兴趣的。人作这些事,只能是有所为而为,不能是无所为而为。例如吃药。没有人无所为而吃药,但吃药亦是人生中所不能免者。就第二点说,每一社会中的人,必对于其社会负相当的责任,必于相当范围内,分担社会的事,至少亦应该于相当范围内,分担社会的事。没有人能生存于社会之外。所以没有人能不,或应该不,于相当范围内,分担社会的事。对于此等事,有些人固亦感觉兴趣,但亦有些人不感觉兴趣,或甚感觉无兴趣。不过对于这些事,有些人虽不感觉兴趣,或甚感觉无兴趣,而亦不能不作,亦不应该不作。就第三点说,有些人所感觉兴趣的事,有些是为社会所不能不加以限制的。社会对于这些事,若不加以限制,则必与别人发生冲突。因此有些人对于这些事,虽有很大的兴趣,而不能作,或不能充分随意地作。因以上诸点,所以道家的理想的生活,理想的社会,事实是不能完全得到的,至少是很不容易完全得到的。

    这种生活,这种社会,虽不能完全得到,或不容易完全得到,但我们却不能不承认这是合乎我们的理想的。在我们生活中,我们所作的事,其无所为而为者越多,我们的生活即越近乎理想。在我们的社会中,一般人所作的事,其无所为而为者越多,则其社会即越近乎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