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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察秋毫,深入考察而明辨人心

    明察秋毫,深入考察而明辨人心

    古人云:“流言止于智者。”有些人可以用亲眼所见的事实及时纠正听到的讹传,而有些人却喜欢用一些道听途说的讹传来代替自己所见的事实,从而造成恶劣影响。这也就凸显了明察秋毫的重要作用。

    我们常讲的明察秋毫的意思就是,能将细小的事物都看得很清楚,根据事实说话,洞察事理,明辨是非。一般来讲,只有广泛地汲取他人的意见或建议,才有利于我们明辨是非,如果只听信“一家之言”,往往很难甄别出真假。孔子说:“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这就是说,对于人们都憎恶、讨厌的人,一定要进行深入的考察;同时对于人们普遍赞扬的人,也必须细致地进行考察。看来,只是广纳意见还不够,还要进行深入的考察,这样才能做到明辨是非,进而保证客观、公正。

    嘉庆十二年(1807)的一天,时任凤阳府通判的高廷瑶接到上司指令,命其与霍丘的王知县共同复审一起人命案。从霍丘县上报的材料来看,这是一起**、奸夫合谋谋杀亲夫并毁尸灭迹的案件。

    案件的大致情况为:范寿子是顾家的入赘女婿,在入赘顾家的第二年正月十四突然失踪,范父怀疑自己的儿子是被顾家的人害死的,于是将顾家告到了县衙。县衙认定谋杀成立,将案件上报到省里。省主管官员李书年认为该案事实不清,命令霍丘知县再审。凤阳府通判高廷瑶与王知县一起讯问了范家的人,范家的人一致认为范寿子的妻子范顾氏与杨三有奸,范顾氏母**杨三一起将范寿子打死,尸体由范顾氏之弟与雇工一起砍成八块,蒸煮成汁,泼入土坑,并且当庭指认了血衣、残骨及凶器。

    高廷瑶与王知县一起将提审的经过与结果向其上司李书年作了汇报。王知县说:“供词确实,不会有错。”高廷瑶却说:“是假的。”李书年问:“根据是什么?”

    高廷瑶说:“范寿子在岳母家,正月十三晚上还同范顾氏、岳母、妻弟等人一起外出观灯,看完灯回家应有二更时分,外出斗牌回家已是三更时分。范顾氏和杨三、母亲、弟弟等商定,各持器械将范寿子打死,已是四更时分了,又将尸体肢解煮成浆汁,捞起骨头来再蒸煮成汁,然后把肉汁倒入土坑掩埋。人肉未曾被人们煮过,但猪肉是常买来煮吃的,煮烂必须一两个时辰,如要熬成肉汁,没有一昼夜的时间是根本不可能的。从四更到五更,只有一个时辰,凶犯不可能用一个时辰的时间做完一天一夜才能完成的事,供词值得怀疑。”李书年说:“的确如此,煮肉烧骨,并非一夜能完成的,看来可以从这儿追根究底,或许会发现新的线索。”

    第二天复审,高廷瑶对各个犯人进行详细审问,然后对范家的人反问:“你们说是顾家的人把范寿子的肉煮了,把骨头烧了,那么你们觉得顾家的人和杨三用了多长时间来把这一切做完的呢?”范家的人都面面相觑,无言以对,此时,他们才明白,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