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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我”的自由王国(12)

    第八章 “我”的自由王国(12)

    什么是公司?成千上万的“我”乃至社会上所有需要电脑的人与张三通过委托—代理连接,就是一个标准的公司,不妨称甲公司。公司首先是社会公司,相当于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以契约为前提,为全社会代工,其边界是全社会。如果说产权的话,公司产权近乎全民所有,属于社会上一切有相关需要的消费者,因为是他们共同委托的。

    显而易见,这与科斯乃至现有经济学所谓的公司不是一回事。科斯所谓的公司是什么样的呢?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在反驳张五常先生的“公司模糊论”时说道:“当我们看见一个企业的时候,我们通常就知道了这个企业。”听起来事实胜于雄辩,但社会大背景被抹去了,代理人怎么就是公司呢?科斯和贝克尔把张三一个人当成公司了!

    张三的确至关重要,甚至甲公司并非由成千上万的“我”乃至社会上所有需要电脑的人委托而产生,而就是张三一个人主动创立的。东买硬盘,西买主板,腿脚走到肿,嘴皮磨到破,由于信息不全面,还不知被宰了多少,客户们一个个怨天尤人。张三看在眼里,想在心里:何不专门提供电脑组装服务呢?于是张三广而告之:为您代理购买电脑,质量从优,每机加收服务费50元。并进一步广而告之:整机出售,质量从优,三年跟踪服务。但即便主动创立,张三仍然只是一个代工,并不构成公司。道理很简单,要是没有社会的需要,代什么工?

    但张三的确又可主动创立一个完全的公司:既然替A代工,又要替B代工,还要替C代工,不计其数的人都需要电脑整机,可张三也是血肉之躯呀,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