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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接触传销(4)

速蔓延;有些素质比较低的人来做了,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传销人员都是这样。除了真理没有例外以外,任何事情都有例外。我就是一个例外,因为我自始至终都没有骗人之心。

    那时禁令还没有下,有个老乡被他同学说得心神恍惚把持不住,就跑来问我这个事情到底能不能做。当时,我已经觉得这个事情有点不太正常了,所以就坦白告诉他,这个事情会耗费太多时间和心力,要谨慎,建议他不要做。在那次短暂的传销经历中,如果说我有什么可以欣慰的话,就是他听了我的话没有参与进来。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8年后,我又为他没有听我的话,参与A公司中来而感到庆幸,否则我又要增加一层负罪感。

    现在想起来,当时的雅利传销根本就是一场传“说”。除了几个根本没有多少效果的沐浴露和洗发水以外,再没有看见其他什么产品了。不像后来我又参与的A公司一样,具有很多可供选择的产品。传来传去都是说加入这个生意就可以去发展别人,就可以挣钱了。殊不知,这样传说出来的五彩斑斓的肥皂泡,就好比是击鼓传花一样最终要落到一个倒霉鬼的手里,“啪嗒”一声总是要破掉。而最后加入的人又好像是凯恩斯关于股市的“最大傻瓜理论”中那个最后接盘的傻瓜,迟早要壮士断腕或者倾家荡产。最近中国股市的大盘跳水1000点,就是传说的明证。

    除此之外,当时的传销还处于幼稚化发展阶段,不像以后的直销那样已经规模成型极具有系统性。当时的上课老师也没有给我们讲什么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更没有教怎么推荐新人,讲过的就是奖金制度,但也是讲得不清不楚。惟一清楚的就是画圈圈与要发展下线。

    对于参与了传销的学生,我认为他们都受了蒙蔽;因为有利益的刺激,他们也曾积极鼓动别人来参与。但是我相信,他们没有欺骗谁的故意,因为他们不知道传销是非法的。要认定一个人是不是在“骗亲戚、骗朋友”,应该要判定他事先知道不知道传销是非法的,就像要判某人有没有犯诈骗罪一样,要看他有没有主观的故意。如果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则诈骗罪不能成立。如果他事先知道传销是非法的,却还在继续发展所谓的事业,那么他就有诈骗的嫌疑。

    传销被禁止后,有人知道了雅利公司在某地仍在营业。我班上有个同学要去把公司该给的报酬(就是每个月的返利。雅利公司的业绩是累积制的,永不归零)要回来,我就委托他把自己的一并要回来。最后,到我手上的报酬是56块钱,正如那个时期传唱的一首郑智化的歌:“……其余的钱,全部落入别人口袋。”不仅如此,那年护校,我的报酬全部花光,还向家里要了300块钱。父母认为我不该在外面乱来,所以一直对我喋喋不休,尤其知道我又做了A公司的业务以后。

    这就是我的第一次传销经历。

    回首过去,我总觉得冥冥中有什么安排。这是不是宿命?我不相信命运。如果一定要我相信,我会说:那是因为时间总是在前进,前面发生的事情必然引出后面的结果;后面的结果之所以发生也是因为前面的铺垫。不知道霍金是不是这样解释命运?反正当时如果能够早点参透这个道理,面对生命中将要发生的许多遭遇,我就不会那么惊慌失措,丢魂落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