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金融消费也要维权

行取款时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是当面点清。这就要求客户必须具备一定的反假币常识,或者注意使用银行柜外验钞机验钞,这样发现有疑问的钞票可以及时让工作人员更换。提取来不及当面逐张清点的大额现金时,最好两人以上同行,万一回到单位清点或到其他银行存储时发现假币,可以凭借现金捆扎纸条(上面有银行员工的号码或名字)向银行的上级机关反映,并提供同行人员的证明,从而增加维权的筹码。

    银行专业人员对消费者维权也提出了建议,除了当面点清以外,消费者应尽量减少从人工窗口提取现金的机会。一是多用自动柜员机取款,因为银行为自动柜员机配钞时,一般是由专业出纳人员逐张挑选比较新的钞票,要经过人工验钞、机器验钞等多道关口,一些先进的柜员机自身还带有验钞系统,所以,柜员机出现假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二是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卡代替现金结算,购物可以使用商家的POS刷卡,汇款也不用提取现金去邮局,而是可持存折或银行卡到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电子汇款;三是账务往来可以使用个人支票及同城转账,或者使用更加先进的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这样,减少了从银行提取现金的机会,消费者也就避免了各环节出现假币的尴尬。

    保险理赔维权,可用三条途径

    “入保容易理赔难”是加入保险者对个别保险公司的评价,加入保险的时候,保险营销员把他们的产品说得天花乱坠,但真正到了理赔的时候却非常麻烦,为了理赔有时还到了打官司的地步。

    一次偶然的机会,孙女士认识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田某,在田某的推介之下,孙女士为女儿办理了一份分红性质的人寿保险。此后,田某在上门办理保险续费时了解到刘女士的女儿因患支气管肺炎曾住过院,便极力推荐一种儿童意外伤害和住院赔付保险,于是孙女士又办理了此种保险。入保一年后,孙女士的女儿因肺炎住院,在得知代理人田某已辞职的情况下,孙女士便将相应的索赔材料直接送到了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意外地发现保险受益人在加入保险之前就曾因肺炎住过院,于是,保险公司下达了“合同内容变更通知书”,孙女士不接受保险公司变更合同的要求,保险公司随即下达了“撤销保险合同”通知书。

    明明是在保险公司业务员指导下办理了入保手续,需要理赔时对方却单方取消了合同。无奈之下,孙女士只好求助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过调查以后认为,这属于保险公司恶意拒赔,因为保险代理人的刻意诱导,才导致了相关的责任,所以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向投保人赔付后,再由保险公司追索代理人的责任。随后,律师向保险公司发出了《致保险公司法律函》,并与其客户服务部和理赔部进行交涉。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律师代为向保监会递交了投诉信,并积极收集证据,做诉讼准备。

    保监会经向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当面核查,认定保险代理人田某刻意诱导投保人情况属实,责令保险公司对保险进行重新认定。孙女士最终依靠法律手段取得了应当的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大家,遇到保险理赔纠纷不要完全听保险公司的一面之词,如果索赔理由正当,应先向保险公司陈述事实,力求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商议不成,则向保监会投诉;如果依然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是解决理赔纠纷的三个途径。

    其实,关于金融消费的维权还会涉及很多方面,比如客户的存款无端被克隆存折或克隆卡支取,办理口头挂失之后存款依然被冒领,个别银行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存贷款利率,在承诺时限内没办理完贷款手续等等,这些都可以按照协商、投诉、起诉的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