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节 偷渡(1)

    不管愿不愿意,我们得开始熟悉一个新的名词了:MBO。就像许多热门的舶来名词一样,MBO在中国的前景虽然还难以预料,但其迅速走红看来已经不可避免。对于内外交困、充满焦灼的中国新兴资本市场,这个洋名词决不仅仅意味着好奇和盲目,更多的可能是一种希望。而如果将这个名词放在中国当下最急迫的产权困境中来看待,MBO的意义则可能已经远远超过了它作为一种收购技术本身而显得别有深意。

    所谓MBO(ManagementBuyout),就是管理层收购,那么,它究竟具有什么魔法能够让中国的资本英雄如此一见倾心呢?

    缘起

    谈MBO,不能不谈MBO的开山祖师KKR公司。

    1976年,三位美国人Kohlberg,Kravis以及Roberts以他们的姓氏组成了KKR公司,开始了他们与众不同的金融生涯。他们创立这家公司的理由非常简单,因为在一起合作的8年时间中,他们发展出了一套颇具新意的收购技术,即大量利用借贷资金来收购那些现金流充沛,经营良好的小型公司。其时,债务或者杠杆收购已经不是什么独家秘诀,但Kohlberg、Kravis、Roberts三人小组(他们共同服务于一家投资银行)的杠杆收购的独特之处却在于,他们给予目标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以股权。这不仅将这种杠杆收购从声名恶劣的敌意收购中区别出来,更直接激励了目标公司管理层的经营潜能的发挥。换句话说,目标公司管理层不再是解雇对象,而是与收购者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形成一损俱损的紧密关系。MBO即由此而来。在组建KKR合伙公司之前,他们三人已经有了很多次成功的类似收购,积累了相当的人脉资源和经验,这使他们意识到,他们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另辟蹊径,开创新局。虽然他们坚信,这里面有值得开掘的巨大金矿,但他们还是没有料到,他们即将开创的事业,将成为世界金融年鉴中的重要事件,而他们自己也将跻身于80年代杠杆并购潮流中最具象征性的代表人物之列。在MBO最为显赫的80年代中后期,KKR成为美国金融界最有权力的公司之一,一次性的购买能力达到500亿美元。Kravis家庭聚会中名流如潮,桂冠云集的盛大场面,正是KKR公司鼎盛时期炙手可热的写照。在这个三人组合中,Kravis无疑是KKR当之无愧的形象代言人,他精力充沛、雄心勃勃并且擅长交际。前者是他的导师,后者则是他的表兄。

    在KKR的收购历史中,最为公众所知的是对烟草巨头RJRNabsico的收购。这起发生在1988到1989年的大型收购,轰动全美,动用资金达到310亿美元。虽然这与90年代大交易时代的动辄上千亿美元的巨型并购相比并没有什么了不起,但在80年代,这已经是并购历史上的天文数字了。也正是因为这个缘故,KKR的名声由圈内扩大到圈外,变成了一个公众舆论的关注焦点。事实上,中国资本市场中的许多人正是通过描写这一事件的《大收购》一书开始认识MBO的。在成功尝试了许多中小企业的MBO之后,KKR迫不及待地要将他们的经验移植到巨型企业身上,对RJRNabsico的收购就是这种雄心壮志推动的典范之作。不过,对RJRNabsico的收购虽然可能是KKR历史上最为轰动的收购,但却不是一次成功的收购。从此之后,由于垃圾债券市场的崩溃(垃圾债券一直是KKR从事管理层收购的主要融资来源之一)和其他一些原因,MBO呼风唤雨的时代成为过去。虽然在其后,MBO作为一种并购技术和金融遗产仍然被保留下来,但很显然,与80年代蔚为潮流的风光景象相比,MBO已经远没有以前那样让人目眩神迷,受人追捧了。一句话,MBO已经退潮。MBO门庭冷落车马稀少的状况可以从下面一组数据中看到,1996年,美国共发生并购交易6000起,而其中的杠杆收购仅有150起,占有率仅仅为25%。

    KKR的成功固然与KKR合伙人老练的技巧与天才的直觉分不开,但另外一个因素可能更为重要,那就是KKR公司的努力无意中契合了一种潮流——对经理资本主义的拨乱反正。在KKR公司创立前后,曾经被引为楷模的美国式经理资本主义已经走到了它的反面,表现出了强烈的反效率色彩,委托——代理冲突日趋激烈。企业经理层为自己牟利而不是为其委托人牟利的所谓经理机会主义甚嚣尘上,职业经理们正在将企业变成自己的独立王国。他们更热衷于自己的薪酬和福利,而不是股东们的利润。在这样一种逻辑支配下,错配自由现金流成为大型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这就为杠杆收购的盈利提供了财务上的可行性。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将本来属于股东们的现金分配给股东们的收购策略,符合股东们的利益,因而受到股东们的热烈喝采。一位深受杠杆收购之害的职业经理曾经将这种收购比喻成“魔鬼亲自在地狱里制定的方案”,可见这种收购对经理们的打击之大。但很显然,潮流站在股东以及杠杆收购者一边。KKR发明的MBO正是借助了这种潮流的推力才得以迅速崛起的。所以,我们必须记住,KKR及MBO的兴起,实际上隐含着一个前提条件:大量隐藏着庞大自由现金流公司的存在。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MBO本质上是一项由金融投资家所主导的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和收购技术,它的惟一目的就是通过这项技术盈利,它既不是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而来,更不是为了理清产权而来。虽然有许多经验数据证实,MBO的确提高了被收购公司的效率,但清楚的是,这只是这种收购技术的副产品。

    不过,与所有的投资技术一样,要保证这种收购技术成功并达到它期望的效果,不仅与其使用者的素质相关,而且也需要相当严格的条件和配套的制度环境,诚如Kravis自己所说,我们并不仅仅依靠计算机所输出的几十页相关公司的财务数据。在Kravis那里,MBO更接近一门不可模仿的艺术,而不是一项能够轻易复制的技术。这也是为什么,人们能够轻易理解MBO的技术原理,但却很少有人从MBO这项技术中赚钱的原因所在。出于同样的道理,我们对MBO在中国的前途深表怀疑,而对它在中国特殊改革时期所可能造成的负面效果持有高度的警惕。这不仅是因为在中国根本没有成功实施MBO的配套条件,更是因为它直接涉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