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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种竹

    【原文】

    《齐民要术》①:宜高平之地,近山阜尤是所宜,下田得水②即死。黄白软土为良。正月、二月中,剧取西南引根并茎,芟去叶,于园内东北角种之。令坑深二尺许,覆土厚五寸。竹**向西南引,故于园东北角种之,数岁之后,自当满园。谚云:“东家种竹,西家治地。”为滋蔓而来生也。其居东北角者,老竹,种不生,生亦不能滋茂;故须取其西南引少根也。稻麦糠粪之。二糠各自堪粪,不令和杂。不用水浇。浇则淹死。勿令六畜入园。三月③食淡竹笋;四月、五月,食苦竹笋④。

    其欲作器者,经年乃堪杀。未经年者,软,未成也。

    《四时类要》⑤:移竹,五月十三日及辰日⑥,可以移之。种竹,去梢叶,作稀泥于坑中,下竹栽,以土覆之;杵筑定,勿令脚踏。土厚五寸。竹忌手把,及洗手面脂水浇著,即枯死。

    《博闻录》:《月庵种竹法》⑦深阔掘沟;以干马粪和细泥,填高一尺。无马粪,砻糠亦得。夏月稀,冬月稠。然后种竹。须三四茎作一丛;亦须土松浅种,不可增土于株上,泥若用䦆打实,则不生笋。

    梦溪⑧云:种竹,但林外取向阳者,向北而栽。盖根无不向南,必用雨下;遇“火日”⑨及有西风则不可。花木亦然。谚云:“栽竹无时,雨下便移。多留宿土,记取南枝⑩”

    《志林》云:竹有雌雄,雌者多笋,故种竹常择雌者,物不逃于阴阳,可不信哉?凡欲识雌雄,当自根上第一枝观之,有双枝者,乃为雌竹,独枝者为雄竹。

    竹有花,辄槁死,花结实如稗,谓之“竹米”。一竿如此,久之则举林皆然。其治之法,于初米时,择一竿稍大者,截去近根三尺许,通其节,以粪实之,则止。

    《琐碎录》云:引笋法:隔篱埋狸或猫于墙下,明年笋自迸出。

    竹,以三伏内及腊月中斫者不蛀。一云用“血忌日”。【注释】

    ①引自《齐民要术·种竹第五十一》。

    ②得水:非积水之意。北方方言,“得水”、“见水”均指见到地下泉水之意。

    ③三月:殿本同。《齐民要术》作“二月”。按:淡竹笋期在阳历四月,故以作“三月”为是。

    ④淡竹和苦竹(即刚竹)皆为中型竹种。刚竹笋味略苦,在水中浸泡之后可食用。

    ⑤“移竹”条,见《四时纂要》“五月·移竹”。“种竹”条,见《四时纂要》“正月·种竹”。“移竹”和“种竹”,并无不同。

    ⑥五月十三日:古称“竹醉日”,谓移竹易于成活。辰日:“竹醉日”又称“龙生日”。“龙”者于十二属为“辰”。故遂将龙生日,扩大为所有的“辰日”,皆宜种竹。以上的说法都没有科学根据。

    ⑦《博闻录》:南宋理宗时陈元靓撰,原书已佚。《月庵种竹法》,原书已失传。南宋初,温革的《分门琐碎录》,及较晚的张福《种艺必用补遗》,皆曾引用过这一条。但皆不见有“用镢把泥捣实,便不生笋”句。按:镢头容易把竹鞭上的笋芽捣伤,故不易生笋。

    ⑧梦溪:北宋人沈括自号梦溪丈人,著有《梦溪忘怀录》(原书佚),《梦溪笔谈》等书。此条系出自《梦溪忘怀录》非出自《梦溪笔谈》。温革《分门琐碎录》称此法为《梦溪忘怀录》之法。

    ⑨火日:五行中丙为“火”。《吕氏春秋·孟夏纪》“孟夏之月,其日丙丁”,注:“丙丁,火日也。”又夏季三月之代称为“巳、午、未”,亦可作为“火日”。这些说法,亦多属迷信。

    ⑩记取南枝:谓“南枝”移栽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