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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部文学名著(四) 第三章(1)

  ◎作者介绍

    孟德斯鸠( Charleslouis 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 —1755),法国资产阶级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近代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奠基人,“地理政治 ”学派的鼻祖。幼年时的孟德斯鸠曾获得良好的教育,大学主修法律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 1716年担任波尔多法院院长的职位,获封

    男爵封号。在此期间,他发表了《波斯人信札》一书。 1726年,孟德斯鸠放弃了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进行学术研究,在这期间,曾经到英国考察,并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1734年,他发表了《罗马盛衰原因论》。随后于 1748年发表了著名的《论法的精神》,提倡科学,并提出了 “三权分立 ”学说。

    孟德斯鸠法国贵族家庭的出身,让他思想中存在明显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表现为:一方面他对陈旧社会无情地揭露和深刻地批判,一方面又要与它进行妥协,实行君主立宪制。他一生作品颇丰,流传后世的作品主要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以及最负盛名的《论法的精神》。

    ◎内容简介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伏尔泰

    作为近代法学理论中最早的古典名

    著,《论法的精神》被称为“是亚里士多

    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

    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封面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全书共6卷,31章,除法律和政治外,版封面还涉及哲学、历史、地理、宗教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内容是对法律定义的探讨。内容主要包括:自然法理论,认为自然法是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所接受并遵循的一种规律,自然法是永恒的;分权学说,即“三权分立”学说;法治思想,强调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整体学说,他集中在英国的宪法制度上探讨了政府形式的问题。从政治思想史来看,《论法的精神》的独到见解是关于政体的分类、关于分权与制衡,以及关于地域气候对政治有影响这三方面的理论,其中尤以分权与制衡说为世人所熟知。

    17世纪末至18世纪中期的法国,正处于法国大革命的前夕,是成为西方建立法制国法国腐朽的传统**制度发展到了顶点开始转向没落的时代。第一家的根本。

    阶级的贵族和第二阶级的僧侣占据统治地位,对待广大民众的压迫手段极其残忍,贵族与民众的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同时工业革命在法国兴起,资本主义快速发展,新兴的工人阶级的利益与**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法国革命的时机进一步成熟。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拥有渊博学识的孟德斯鸠受到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和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的影响,写球场参加三级会议时宣出了《论法的精神》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