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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世箴言(2)

自己的,而他并没有忽略自己的尊严,那么他也可以不还回去……

    若一个人走的是美好向上的正道,他会比严格的法律条文所要求的做得更好。无论捡到什么,他都还回去。

    一个坦拿(犹太口传律法集的编注者)对拉比纳曼·本·伊萨克说:

    “一个当众侮辱邻居的人,其行为就像屠杀一样让对方流血。”

    拉比纳曼回答道:“你说得很对。我看到过,人受侮辱的时候脸上的红色就消失了,一片苍白。”

    阿巴耶问拉比迪米说:“巴勒斯坦人最警惕什么样的错误?”

    他回答说:“让别人感到羞耻。”

    三种人应该受到诅咒永远呆在地狱里:和已婚妇女**的人;当众羞辱邻居的人;用侮辱性的绰号称呼邻居的人,哪怕邻居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称呼。

    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炉里也比当众羞辱邻居要好。

    有一次,在拉比(犹大王子)演说的时候,他在房间里闻到了大蒜的味道。

    “吃了大蒜的人必须离开。”他说。

    拉比西亚站起来离开了,然后其他的学者们都跟着走了出去。

    早晨,拉比的儿子——拉比西蒙,遇到了拉比西亚,上前问道:“是你发出那种讨厌的味道吗?”

    “上帝啊!”拉比西亚说。(他和其他的学者想帮助那个有过错的人免于被羞辱。)

    大师亚喀尔·巴·西蒙曾经做过不好的事情,他在拉乌以利扎的妻子拉哈娜夫人的耳边说了侮辱**的话。

    他是这么说的:“我不给你三个圭登,你就不跟我跳舞;就像你收了一个男人的钱才跟他睡觉。”

    ……这位夫人应当得到赞美,因为她出于尴尬和维护尊严而大叫起来,尽管大叫的应该是那个作恶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