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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尽责地做事(3)

的却可做可不做。如果我们分不清事情的轻重缓急,把精力分散在微不足道的事情上,那么重要的工作就很难完成。

    在一系列以实现目标为依据的待办事项之中,到底哪些事项应先着手处理?哪些事项应延后处理,甚至不予处理呢?

    对于这个问题,一家大公司给出的答案是:应按事情的“重要程度”编排行事的优先次序。所谓“重要程度”,即指对实现目标的贡献大小。对实现目标越有贡献的事越是重要,它们越应获得优先处理;对实现目标越无意义的事情,越不重要,它们越应延后处理。简单地说,就是根据“我现在做的,是否使我更接近目标”的这一原则来判断事情的轻重缓急。

    在这家大公司里,每个人都养成了“依据事物的重要程度来行事”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在开始每一项工作之前,总是习惯于先弄清楚哪些是重要的事,哪些是次要的事,哪些是无足轻重的,而不管它们紧急与否。每一项工作都如此,每一天的工作都如此,甚至一年或更长时间的工作计划也是如此。

    人们习惯地按照事情的“缓急程度”决定行事的优先次序,而不是首先衡量事情的“重要程度”。按照这种思维,他们经常把每日待处理的事区分为如下的三个层次:

    ——今天“必须”做的事(即最为紧迫的事)。

    ——今天“应该”做的事(即有点紧迫的事)。

    ——今天“可以”做的事(即最不紧迫的事)。

    但遗憾的是,在多数情况下,越是重要的事偏偏越不紧迫。比如向上级提出改进营运方式的建议,长远目标的规划,甚至个人的身体检查等,往往因其不紧迫而被那些“必须”做的事(诸如不停的电话、需要马上完成的报表)无限期地延迟了。所以,要想做好事,必须掌握其中一个原则:做要事,而不是做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