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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相忘于江湖

个男人,我碰到情感的事情都不屑于向别人询问,我总觉得我的内心很强大,任何情感小事都难不倒我。可是现在我看到这个专栏,你的回信很有特点,因此向你征询,我怎样做,才能不伤害这两个女人?我期待你的回复,想看看一个旁观者如何看待我的故事。

    矛盾

    矛盾:

    相信这样一个在信末随手写下的署名已经暴露了你真实的微妙的心情——你辛苦地徘徊在一个坚守立场与抵抗诱惑的边缘地带,这个诱惑不是指一个特定的对象(比如一个十多年前的初恋情人)对你造成的困扰,而是一个泛指:那些散发着美妙香味、有着罂粟般华丽外表,同时具有一定危险系数的事物—∪如金钱、权力、外遇之于人,比如暗夜灯火之于飞蛾,比如香饵之于暴食的金鱼。你之所以矛盾,显然并不是因为你无法判断哪一项选择的正确与否。正如你自己所说,这一点小事难不倒你——那么,如果你是来寻求对飞蛾扑火、暴饮暴食、如履薄冰的理论依据和舆论支持,那么恐怕会让你失望了。

    我们知道,有些事物并不如想象中的美好,而是破坏规则、挣脱固有形态这件事本身所带来的快感更强烈些。有些乖孩子第一次骂出脏话之后,在大人的一再制止之下反而更加喜欢骂脏话,这种不被允许的行为所引起的心理快感,比一句脏话本身更具有某种鼓励性。婚外情也许正是如此,圈养的羊群总是认为篱笆外的青草长得更茂盛些,锅里的那碗也总是比手中的这一碗要香甜得多。

    一个女人独守空房,含辛茹苦拉扯孩子,本身已经足够令人同情了,更何况她还是十年前的初恋情人。但是,帮她填满这间爱情空房,显然不是帮助她的最好方法。毕竟这和帮邻居搬煤气桶、修下水管道不一样,不是你力所能及的事情,更不是你的义务。

    暧昧是暧昧者的通行证,它是给立场坚定且饱食闲暇之人玩的,寂寞空虚亦或心智不全者就要谨慎,否则难免伤人损己。投之以暧昧,报之以秋波,对未婚男女青年来说是一件幸事,此中过程令人心旌神摇,不可言传;然而对于易燃易爆的人来说,如此做法只会让事情滑向更彻底的深渊,解决方法只有一个:投之以暧昧,报之以快刀。

    曾经一段特定的历史时期,扭曲了上一代很多人对爱与美的看法,更压抑了他们对爱情的追求,他们本身已经是莫大的悲哀,把这种悲哀延续到下一代人身上,把一对青梅竹马的男女生生拆散,更是一幕人生悲剧。现在就让悲剧到此结束吧,冤冤相报何时了,不如相忘于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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