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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书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10)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下,征婚这种行为和择偶方式是被人们不屑甚至有所歧视的。在传统文化看来,婚姻大事不应当由婚姻当事人自己来过问或亲自操办。自己选择配偶、对象,自己提出结婚要求,特别是将自己想结婚的念头公开化的举动是一种没有出息的表现,因而也是为人所不齿的。一个真正有出息的人,根本用不着为自己的婚姻问题操心,尽管去做那些大事、正事就行了,只要能有一天“金榜题名”,也自然会有“洞房花烛夜”。相反,如果一个人一门心思光想着结婚,那多半会被认为成不了大气候,是个没有远大志向的人。

    然而到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征婚启事的出现,一举颠覆了人们将“征”的举动视为不光彩、不荣耀的行为的传统观念,并迅速发展成为被大众认同、接受的择偶婚配方式。

    改革开放后的第一则征婚广告,出现在一九八一年一月八日当天北京出版的《市场报》上:“丁乃钧,男,四十岁,四川江津地区进修学院数学教师。欲求……”。谁能想象到,这个仅仅七十五个字、毫不起眼的征婚广告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一个月之内,征婚人丁乃钧就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应征信件三百多封。不久,他便娶到了一位东北姑娘,喜结连理的照片还被刊登在了《市场报》上。

    丁乃钧征婚的成功使这种征婚方式迅速风靡全国,刊登征婚的人数急剧增多,可以刊登此类广告的媒体也纷纷开辟了这项业务和相关版面。纵观现代社会,凡涉及到青年、妇女、工人、农民等生活类、通俗类的报纸杂志和广播电视的相关节目,几乎都刊登过征婚广告。而差不多所有开办了这一业务的媒体都毫无例外的“生意兴隆”,尽管此类广告的收费标准一升再升,从几十元上升到几百元,甚至几千元,但客户仍是络绎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