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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书 婚姻的性福与幸福(2)

是被默许的,并不用遭受严重的惩罚。等到了稍高一点的文明阶段后,女人**则会被判处死刑,不然至少也要受到比较严厉的惩罚。

    基督教产生之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宗教在婚姻中的地位大大提高。破坏婚姻的行为受到社会的指责。和别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对那个人的犯罪,婚姻以外的性关系也是对上帝的犯罪,按照教会的观点是更为严重的犯罪。由于这个原因,以前轻而易举就能办到的离婚成了一件不被允许的事情。婚姻变得神圣起来,必须保持终生。

    这种情况究竟是给人类带来了痛苦还是幸福很难说清楚。

    在农民中,已婚妇女的生活通常是很苦的,没有文化的已婚妇女更加痛苦。在最落后的民族,女人早早嫁人,成为生孩子和劳动的工具,在二十五岁的时候已经人老珠黄了。男人乐于结婚,因为那意味着自己一辈子有人照顾、自己家族的血脉和家产有了延续。但对女性而言,除了生育之外还要面对无休止的劳作,一生都为丈夫而活。

    基督教在某些方面使妇女的地位更为低下,尤其在有钱人的阶层中,但它至少承认在神学上男人和女人是平等的,而且还拒绝将女人作为男人的绝对财产。

    纵观整个社会,究竟哪种情况能给婚姻带来幸福,哪种又会带来不幸呢?弗洛伊德认为,越有文化的人越不能和他们的伴侣白头偕老,而那些双方地位、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性格等相似的夫妻似乎相处更加容易一些。这似乎与中国长久以来强调的“门当户对”说不谋而合。尽管这一观点曾在一段时期也被国人强烈批判,但很多现实生活中的例子证明了“木门对木门,竹门对竹门”还是有一定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