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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绝伤害:关于病人权利

要求也应看作是病人的基本权利。医生应该用病人能够听懂的语言,告诉病人有关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全部信息,如果这些信息由于医疗原因不能告诉病人本身,则应告诉病人的代理人。

    也就是说,你有权完整地了解与你自己相关的健康信息,医生必须提供你这些信息,而且医生有义务用你可以理解的表达方式让你了解这个信息。你向医生询问这些信息,不是你在麻烦医生,而是这本身就是你应该得到的,不存在麻烦一说!而且你有权了解整个治疗方案,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有权要求医生结合病情考虑并尊重你的意见!

    ● 病人享有医疗自主和知情同意的权利。尊重病人有两个方面:一是把病人作为一个人来尊重,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二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权。病人自主权(autonomous right)是指病人在医疗过程中经过深思熟虑,就有关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做出的合理性决定,并据此采取负责的行动。强调病人自主权首先要承认病人有参与医疗过程的权利。并且承认医疗很多方面的决定应由病人自己来判断。知情同意是病人自主权的一个重要和具体的形式,现已成为医学研究和实验、临床医疗领域最受人关注的伦理问题之一。在临床医疗和研究中,知情同意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不只是为了争取病人的合作,增进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效果,而且还体现在善待病人,尊重病人,有助于病人自主权的合理行使。在英国,美国,德国等国,没有知情同意的治疗是非法行为,医方要赔偿损失。

    ● 病人享有保守个人秘密的权利。包括病人**权和病人保密权这两个密切关联的方面。我国法律有对公民**权的条文,如私人信件、日记等不被泄露而受法律保护。医生的职业特点和病人出于治病的需要,出于对医生的信任,决定了医生可以了解病人的**。这种知晓是医生的权利,但医生没有权利泄露病人的**。**权问题最终是保密的问题。病人有权要求医生对其告知的**保密,要求医生对其有关的医疗信息保密。在临床工作中,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权、保密权的保护,对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唯一能否定病人**权、保密权的理由是:如果继续保护病人的**权、保密权,给病人自己,给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大于放弃这种权利给病人带来的损失。

    ● 病人享有拒绝治疗和实验的权利。这实际上是病人自主权的一部分,是知情同意权的延续。在一定条件下,在权衡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病人有权拒绝治疗,不管治疗能给病人带来多大益处,医生也不能强迫病人接受其治疗;不管实验与治疗是否有关,病人有权拒绝各种类型的医学实验。倘若病人的拒绝可能对其自身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则另当别论。拒绝医生建议的治疗不等于医护人员就没有医护病人的义务和责任,拒绝治疗的权利也就包括了病人有要求转诊、转院、申辩的权利。

    ● 病人有监督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力。既然我们承认病人有普遍的平等的医疗权利,那么,毫无疑问,我们就应该承认病人有维护这种权利实现的权力。对于各种妨碍医疗权利实现的错误行为,对于自己生命受到疾病的威胁而又被拒绝治疗或草率治疗时,病人可以直接或通过社会舆论提出批评或谴责,有权对不负责任的、质量低劣的、危害或有损健康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出赔偿要求,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病人有权要求医生降低或节省医药费用,有权要求医生对医药费用做出合理解释。

    ● 最后要强调的是,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应的,病人在其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医疗中相应的义务。病人的义务应该建立在对自身健康负责,对他人和社会负责的基础上。病人在医疗中应履行下述三方面的基本义务:(1)保持健康和恢复健康,建立合理的生活方式,摒弃不良的生活习惯,积极锻炼身体,增强机体抗病能力,减少疾病发生;(2)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3)支持医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支持医院的教学活动。在目前,病人还有一项最根本的义务:交费!你要为你受到的医疗服务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