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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台梭利:特殊教育法 第四章 (3)

生活能力的培养和日常生活课程,如烹饪、园艺、清洁等,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让孩子掌握了一些生活技能。更重要的是,孩子发现**能做的事自己也能做,从中发现了自身能力和潜力,就会对自己充满信心。在日本,接受过蒙台梭利教育的两岁多的小姑娘就能用刀切黄瓜,用安全剪刀剪纸。四五岁更是飞针走线、挑花刺绣,我们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由众人服侍的“小皇帝”当然无法与之抗衡了。

    蒙台梭利女士每次在演讲时,总会提出这么一句话:“Helpmetodobymyself”(请帮助我,让我自己做)。一般父母对子女呵护得很仔细,什么都帮他们做得好好的,看起来是父母的爱心,实际上却抹煞了许多孩子自我成长的机会。其实,孩子开始学习走路,就是尝试“独立”的开始。

    孩子一出生,生理的各项功能尚未健全,心智也还没有成长,当然无法独立生存,他必得靠着亲人的照料,提供给他生存的必需品,才能一天天长大,而他向哪个目标长大呢?他是自然而然地朝向“独立”,朝向成长前进发展的!他一步步地会爬、会走、会跳,渴望脱离大人的摆布,使用自己的双手去触摸这世界,以自己的双脚走向自己想要去的地方。这不仅是孩子天天心里想把自己“变成”大人的一种向往,而是所有生物自然发展的内具力量。

    因此蒙台梭利的“独立成长论”,实际上它包含着两层意义:

    首先,“独立”是成长的主要目标──能成为一个独立的人,就具有发展生命的能力。

    其次,“独立”是成长的必备条件──代表各项生理心理功能上的成熟。例如:能自己走路,能自由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