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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台梭利:特殊教育法 第三章 (1)

    蒙台梭利:特殊教育法 第三章(1)

    在蒙台梭利教育法中,教具与玩具是不同的。“教具”带有“教育”的功能,所以它具有严肃的意义,不能随意地被安置在厨房或者客厅,也必须有专属的“活动室”与特定的使用规则,这样它的功能才能被尊重。再者,由于教具具有特定的教学作用,例如粉红塔,为了让孩子能以触觉与视觉来分辨大小,所以在颜色上也就设计成单一化,目的在于造成注意力的集中,而不会为其他因素所干扰。但是,在孩子能完全熟悉这个基本功能后,它能被允许与其他的教具变化使用。

    教具具有教育孩子了解大小、轻重、高矮、乃至最大、次大至最小,让孩子能产生次序、顺位等等“秩序”感的教育特质。这种特质不只显现在教具本身,也旁及到外围的一切行动。所以,使用者必须有秩序地取下教具,有次序地归位以及要尊重它、维护它的素养。在这样教养下的孩子,长大了就会尊重“长幼有序”和“先来后到”等社会伦理和社会秩序。

    至于玩具就不一样了。玩具的制造,虽然有些也带点教育意义,却不是十分明显,它的大部分目的只是想利用小孩子的好奇心,想赚妈妈荷包中的钱,而妈妈为了暂时免除孩子的纠缠,或是爸爸想同时满足孩子和太太的要求,也就不惜花费地买回家去。但孩子玩了不久,玩具就成了废物,仍旧满足不了孩子的好奇,而且引起一连串的后遗症。

    而在蒙台梭利教育法里,教具则取代玩具成为教育的最重要的辅助者了。

    蒙台梭利的教具究竟有多少种?依荷兰宁惠斯公司的目录,至今已有349种之多,但实际上哪些是蒙台梭利自己所创制的,却很少有人去研究,